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
如果姑且搁置对基础理论含义及相关问题的分析,隐藏在法理学是否是法学的基础理论这一问题背后的是法理学是否是法学的一个学科的问题。(二)纵的体系被突破 1984年8月,沈宗灵发表《我国法学基础理论学科的改革》一文。
他认为:五十年代在我国使用的苏联出版的,以及目前我国使用的有关教材,一般采用‘纵的体系。[30] (二)法哲学剥削阶级色彩的消退与法理学含义的再次转换 改革开放以后,国人对法哲学法理学的理解及态度开始改变,而改变的过程也充满了曲折和复杂。[54]关于法学基础理论学科的改革,学术讨论会形成的第一条意见是:必须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指导下,进一步解放思想,在体系内容上进行新的探索,力求取得新的突破和发展,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学基础理论。法理学不同于部门法学:部门法学以实在法为平台,既有规范体系,又有学理体系,学理体系围绕规范体系展开,如果学者之间的学理体系存在分歧,可以以规范体系为准解决相关争议,甚至在这种情况下不存在需要以规范体系为准解决的争议。在上述背景下,对法理学作为法学的基础理论这一定位的反思也必将不断深化。
法理学从此名正言顺地进入中国法学学科体系、课程体系和教材体系,并成为法学专业核心课程。但客观地说,法理学苏式含义影响不大,而其传统含义也偶有出现。正如习近平同志所指出的:实践是法律的基础,法律要随着实践发展而发展。
习近平同志有的放矢地分析了新的历史条件下人治的表现形式、存在原因,指出了克服人治思维、树立法治思维的重要性。一方面,要推进前沿领域的依法治理,围绕人工智能、基因编辑、医疗诊断、自动驾驶、无人机、服务机器人等领域,加快推进相关立法工作。2018年宪法修正案进一步把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写入宪法。进入 张文显 的专栏 进入专题: 习近平法治思想 。
另一方面,良法也必须制定得良好,例如,法律所规定的行为标准适度、不强人所难,可遵守、可执行、可适用,权利、义务、责任衡平对等,公开透明,标准统一,普遍适用,连续稳定,非溯及既往,规则与规则、法律与法律、法律部门与法律部门、实体法与程序法之间协调一致等。人民对人身权、人格权、财产权和其他权利保障提出了更高要求,但法治发展的速度和质量却不足以充分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权利需求。
这套制度总体上有效地保障了国家统一、民族融合和社会发展,使国家能够集中国力和民力治水、屯田、戍边、治乱。[188]习近平:《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3年6月28日),载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342页。[91]我们要促进和而不同、兼收并蓄的文明交流。法治也为社会和谐提供重要保证。
[98]习近平:《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求是》2019年第4期,第8页。从内容上看,法律规则是关于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即关于人们能够做什么、可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禁止做什么的规定,具有指引人们行为的社会功能。全会[125]决定有一条贯穿全篇的红线,这就是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61]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是较早论述政治文明的思想家。
四要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习近平同志指出: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已经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用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
推进法治现代化,必须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既不能罔顾国情、超越阶段,也不能因循守旧、墨守成规。[131]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求是》2014年第21期,第23页。
建设法治社会,必须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弘扬法治精神、增强法治观念、厚植法治信仰,使尊法信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159]习近平:《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2014年10月8日),载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年版,第95页。确保法律实施,必须坚持严字当头,严格执法、严格司法、严格监督,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形成人们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法治环境,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第三,领导干部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国理政,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谋划工作要运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要运用法治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在法治之外、更不是在法治之上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首先,政治是法治的根基和理据。什么是宪法?毛泽东同志曾经指出,宪法是国家的总章程、根本法。
[39]《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77页。如果路走错了,南辕北辙了,那再提什么要求和举措也都没有意义了。
三个核心要义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它们规定和确保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制度属性和前进方向。三基本范式仅仅是初步的探索,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解读和研究仍将处在进行时。
[56]习近平:《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求是》2015年第1期,第5页。这些问题不仅影响司法应有的权利救济、定分止争、制约公权的功能发挥,而且影响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尤其是进入新时代以来,随着法治建设经验的快速积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优势得到凸显,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人心。[153] 习近平同志对共同推进和一体建设作出了精要阐释,指出: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是一个有机整体,关键在于党要坚持依法执政、各级政府要坚持依法行政。[111]习近平:《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求是》2015年第1期,第3页。[41]《江泽民答记者问》,《人民日报》1989年9月27日,第1版。
[170]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求是》2014年第21期,第21页。[33]Lyndon B. Johnson,Remarks to the Delegates to the Conference on World Peace Through Law,September 16,1965,in Gerhard Peters and John T. Woolley,The American Presidency Project,http://www.presidency.ucsb.edu/ws/?pid=27259,2020年12月5日访问。
那么,如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呢?这就需要确定一个总目标总抓手,以明确方向、保持定力、扎实推进。我们既要尊重网民交流思想、表达意愿的权利,也要依法构建良好网络秩序,这有利于保障广大网民合法权益。
(二)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在于实施,法律的伟力也在于实施。[58]习近平:《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2016年12月9日),载《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外文出版社2017年版,第134页。
建设法治中国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第三,法治的内涵更丰富,意味着不仅要有完备的法律体系和法律制度,而且要树立法律的权威,确保法律的实施,切实依照法律治理国家和社会。党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国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方面和重大任务而强力推进,我国相继推出了200多项重大法治改革举措,改革实现了历史性突破、取得了历史性成就,推动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字千钧之变,在宪法法律制度上完成了从法制到法治的根本转型,反映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历史性跨越和进步,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加快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极为深刻的现实价值和极其深远的历史意义。
我们党在这样一个大国执政,要保证国家统一、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要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都需要秉持法律这个准绳、用好法治这个方式。[69]习近平:《在中央政协工作会议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7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2019年9月20日),《人民日报》2019年9月21日,第2版。
正如马克思主义法学家董必武所言:现在世界上对于法制的定义,还没有统一的确切的解释。习近平同志曾经引述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民主之问:民主是什么呢?它必须具备一定的意义,否则它就不能存在。
2.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相辅相成。[23]《习近平出席华盛顿州当地政府和美国友好团体联合欢迎宴会并发表演讲》,《人民日报》2015年9月24日,第1版。